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吸納省內外優秀人才來我市發展,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進一步為推動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特起草《酒泉市引進基礎性優秀人才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18年11月8日18時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1.信函:寄至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地址:酒泉市富康路26號;收件人:劉世生,郵編:735000)。
2.電子郵件:發送至QQ郵箱[email protected]
3.電話(傳真):0937-2662700。
附件 :酒泉市引進基礎性優秀人才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0月8日
酒泉市引進基礎性優秀人才實施辦法(試行)
(討論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吸納省內外優秀人才,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全力打造西部地區人才集聚示范高地,為推動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對基礎性優秀人才的引進,將緊扣全市中心任務,突出重點區域、注重主導產業、堅持分類施策、強化模塊管理,更加聚焦人才實際貢獻,更加聚焦與我市產業發展結合度,不斷增強人才體制機制的靈活性和人才政策的開放性,確保人才作用發揮更加明顯。
第三條 需要引進領軍人才及高層次人才的,按照《酒泉市領軍人才選拔管理辦法(試行)》和《酒泉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四條 建立引進優秀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由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負責為引進的各類人才提供登記、檔案管理、就業推薦、兌現獎勵及個人來酒相關事宜代辦協調等服務工作。
第五條 設立酒泉市優秀人才引進專項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二章 引進對象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基礎性優秀人才”主要是指學歷型人才、資格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三個類別。具體標準為:
(一)學歷型人才:年齡在30周歲以下的全日制大學本科畢業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碩士研究生;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博士生。
(二)資格型人才:年齡在30周歲以下具有中級職稱的人才;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高級職稱的人才。
(三)技能型人才:年齡在30周歲以下取得高級職業技術資格證書的人才;年齡在40周歲以下取得技師及高級技師職業技術資格證書的人才。
第三章 優惠政策
第七條 暢通引才“綠色通道”,鼓勵各類人才來酒創新創業。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到酒泉市人才中心報到注冊并在酒泉落戶,由戶籍部門根據市人才中心提供的注冊憑證無條件辦理落戶手續,政府一次性獎勵生活補助1000元。離校3年內在酒泉市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由財政按50%的比例補貼社會保險至社保基金賬戶,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二)在酒泉市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最高額度為10萬元(碩士、博士生最高2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前兩年由財政給予全額貼息。市本級發放的貸款貼息由市財政承擔,縣(市、區)發放的貸款貼息由縣(市、區)財政承擔。自主創業并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由創業所在地財政一次性給予創辦企業2萬元創業補貼。
(三)高校畢業生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創業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前兩年由財政給予全額貼息。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的可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合伙或共同創業領取營業執照6個月以上、36個月以內,帶動3人以上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條件的,可給予每戶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八條 提高引才“薪酬待遇”,引導企業多方式、多層次留用人才。
(一)扶持高校畢業生到市內企業見習就業,見習期5年,見習期內政府財政為本科生每人每月補助基本生活費2000元、專科生每人每月補助基本生活費1500元。同時,企業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為高校畢業生發放崗位補貼。基本生活補助費所需經費由市、縣財政專項列支。企業見習就業的畢業生,五年見習期可計算為報考公務員的基層工作經歷。
(二)支持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對設立了博士(后)工作站、“候鳥”人才工作站、高端智庫等柔性引才用才平臺,一年內引進2名以上領軍人才或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財政資金獎勵。被引進的領軍人才和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按《酒泉市領軍人才選拔管理辦法(試行)》和《酒泉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管理辦法(試行)》享受相關政策待遇。
(三)鼓勵企業面向社會引進人才。一年內吸納高校大專以上畢業生就業人數達30人以上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財政資金獎勵,單位在核定工傷保險時,按照單位所屬行業基準費率下浮至80%或50%。凡新入駐酒泉工業園區的企業,新增人員社會保險由政府給予20%的補貼。
第九條 深化人才“體制改革”,切實解決個別領域人才匱乏瓶頸。
(一)博士研究生、急需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才、擔任過大中型企業中高級管理職務的人才,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引進,引進前已經取得專業技術職稱的,用人單位按原專業技術職稱和崗位等級兌現待遇,并按《酒泉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管理辦法(試行)》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二)市級公立醫院醫技類專業技術崗位招聘碩士以上學歷研究生、縣(市)區公立醫院醫技類專業技術崗位招聘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少數民族縣公立醫院醫技類專業技術崗位招聘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進行。
(三)鄉鎮事業單位招聘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其他事業單位招聘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進行。
(四)肅北縣和阿克塞縣事業單位招聘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進行。
第十條 激勵培養優秀人才,引領本地實干性人才脫穎而出。
(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破格評審職稱的,不占單位崗位結構比例。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的(肅北縣和阿克塞縣5年),可在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外申報評審高一級全市有效職稱資格。工作業績特別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任中級職稱以來學歷、資歷達到正常晉升條件,業績達到破格晉升高級職稱條件時,可在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外申報評審全市有效高級職稱資格。
(二)鼓勵社會人員和非公企業工作人員申報評審職稱。凡在酒泉落戶創業工作滿1年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和非公企業工作人員,均可向市人才中心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稱資格。
(三)實施“酒泉工匠”培養計劃,市上每年組織一次“酒泉工匠”評選活動。鼓勵“酒泉工匠”參加全國、全省性的工匠評選活動,被評為“酒泉工匠”、“隴原工匠”、“大國工匠”榮譽稱號的,按《酒泉市激發人才創造活力的若干激勵政策》的相關規定落實待遇。
第四章 服務保障
第十一條 堅持部門聯動,為引進的優秀人才提供優質高效便捷服務。公安機關為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優先辦理落戶或居留、出入境手續,提供“一站式”服務;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代理引進人才的檔案人事關系;用人單位及組織人事部門積極為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配偶就業提供幫助,對于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年度考核稱職的,予以對口接收安置;教育部門就近就便、優先安排引進優秀人才子女入學;對住房保障、項目扶持、培養鍛煉、選拔使用等方面的待遇可參照《酒泉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管理辦法(試行)》執行。引進人才辦理相關手續,實行特事特辦,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建立酒泉市引進優秀人才工作成效定期評估制度。在入選優秀人才5年政策兌現期內,由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按年度核查在崗履職、個稅繳納、資格條件等情況,并對其工作成效進行聯合評估,評估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差4個等次。評估結果為差或因退休、離職、工作調整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的,經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并報市人社局備案,終止其享受引進優秀人才待遇資格。
第十三條 引進的優秀人才及其用人單位、企業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套取獎勵補助資金的,按規定追回騙取、套取的資金,并將其不良行為信息納入征信系統,5年內不再受理其財政補助資金申請;涉嫌犯罪的,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